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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溫恒溫槽使用注意事項
一、環境條件
低溫槽應在下列條件下使用:
1. 室內使用;
2. 溫度為5℃~35℃,無劇烈的環境溫度變化;
3. 環境溫度低于31℃時上限相對濕度為80%,環境溫度為35℃時上限相對濕度線性降到67%;
4. 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m;
5. 周圍應無影響低溫槽使用的振動、磁場(地磁場除外)以及其他冷熱輻射的存在;
6. 污染等級2級,周圍無高濃度粉塵或腐蝕性氣體;
7. 周圍無強烈氣流,當周圍空氣需強流動時,氣流不應直接吹到低溫槽制冷系統進風口和低溫槽開口表面。
二、供電條件
為低溫槽供電的電源應符合以下條件:
額定電壓:交流220V、380V或其他額定電壓,允許偏離額定值的范圍為-15%~+10%;額定頻率:50Hz或其他額定頻率,允許偏離額定值的范圍為士2%;b)C允許電網電源上出現典型的瞬態過電壓。瞬態過電壓的標稱等級為GB16895.12-2001規定的脈沖承受電壓(過電壓)類別Ⅱ。
三、供水條件
采用水冷卻的低溫槽,冷卻水應滿足下列條件:
1.進水溫度:不應大于35℃,無明顯的水溫劇烈變化;
2.進水壓力:0.1MPa~0.3MPa,無明顯的水壓劇烈變化;
3.總硬度:不應大于4mmol/1,應滿足工業鍋爐用水水質標準。
四、液體傳熱介質選擇
使用與工作溫度范圍和產品分類相適應的液體傳熱介質,如水、乙醇水溶液或無水乙醇、硅油、礦物油等,其中水介質的總硬度不應大于4mmol/,滿足工業鍋爐用水水質標準。液體傳熱介質在 環境條件下的沸點,應比制造商規定的上限工作溫度高5℃以上,且無明顯油煙形成。 在較低工作溫度試驗時,液體傳熱介質在工作溫度范圍內的運動黏度不應大于30mm'/s。在150℃以上工作溫度條件試驗時,液體傳熱介質的比熱容不應大于2.5kJ/(kg·K),運動黏度不應小于1 mm'/s.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