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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的核心意思是將產品注冊與生產許可“解綁",實現“注冊"和“生產"分離?。簡單來說,就是允許醫療器械的注冊人(如研發機構、企業等)不自己建廠生產,而是委托給有資質的生產企業來制造產品,但注冊人要對產品的全生命周期質量、安全和有效性負主體責任 。這打破了過去“誰注冊、誰生產"的限制,讓研發方可以專注創新,生產方專注制造,優化資源配置,加快產品上市速度 。
主要特點包括:
1、?注冊人是責任主體?
注冊人以自己的名義將產品推向市場,必須對醫療器械從研發、生產、流通到使用的全過程負責 。
2、?可委托生產,且可跨省、多點委托?
注冊人可以委托一家或多家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,不受地域限制(高風險植入類器械除外)。
3、?推動研發與生產專業化分工?
科研機構、初創公司無需自建生產線,降低創新門檻,避免資金浪費 。
4、?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?
注冊人需建立質量管理體系,配備專職人員,監督受托方生產行為,并承擔上市后不良事件監測、召回等責任 。
5、?法律依據明確?
自2021年6月1日起,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39號)正式全面實施該制度,成為法定監管框架。